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流程、补贴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等,船舶所有人可申请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根据航运市场情况,对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新建双燃料沿海船舶补贴标准按燃油动力船补贴标准执行;新建内河船舶补贴金额单船不超过4000万元;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船舶动力形式或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动力系统改造。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检验证书》应当由中国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后签发。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求,确认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方可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实施细则》提出,船舶建造、拆解企业应当在合适点位安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对纳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清单的船舶建造、拆解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船舶拆解过程关键时间节点的视频监控数据在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对补贴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 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下称“细则实施期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营运船舶,是指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船舶。 第四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船舶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拆解船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二)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船舶所有权清晰,船舶所有人拥有船舶完整的处置权;申请拆解的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船舶拆解前船舶所有人应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拆解的船舶为融资租赁船舶或光船租赁船舶的,船舶拆解前船舶所有人应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并注销相应登记; (四)细则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第六条 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应当有符合第五条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与对应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 (二)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内河船舶还应符合标准化船型技术标准; (三)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四)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单船对应计算。 第七条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内河船舶还应符合标准化船型技术标准;...